阿土伯 发表于 2012-12-28 12:44:39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将发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虽然A股IPO审核发行节奏进展缓慢,但之前较为“淤积”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通道却一改往日缓缓之气,上会审核与核准节奏加速。

  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10月份以来,便至少有21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申请获得发审委通过,并有7家公司的再融资申请获得证监会的核准发行批文。

  “这批在审的上市公司,若无重大问题,今年12月前一定上会。”近日一位券商高层也在其微博上透露,“这是个很积极的信号,可以做多种解读。”

  11月9日,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召集国内数家大型券商负责人在宁波举行的闭门会议上,也明确指出随着新三板的开板,“很多东西将要做重大调整”。

  姚刚明确表态称,“未来会修改首发和再融资的管理办法,整体想法是进一步放开。例如对增发价格的限制,以后这些限制都可以放开。”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首发与再融资所参照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于2006年4月中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

  而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对6年半之前的国内资本市场而言,强化了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突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要求,拓宽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和融资品种,并简化了证券发行的审核程序。

  而斯时正是股权分置革起始时间,对于有关改革动机,《管理办法》制定者如此表述:“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使得上市公司两类股东有了共同利益基础,在此情况下原来的再融资规则已难以适应当前的市场情况,围绕强化市场约束机制这一重点,新的《管理办法》对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以前我们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公开发行和上市是连在一起的。未来有了新三板,公开发行就未必与上市联系在一起,很多东西都要做重大的调整。”在承接“上一次改革是以股权分置为契机”的话题时,姚刚在会议上明确指出。

  除了有关再融资审核权的下放外,另一个难题,再融资发行时的限制定价问题也有望得到缓解。

  据现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时发行价格要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而采用定向增发的再融资行为时,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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